新加坡是世界聞名的“花園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50%左右,人工綠化面積達到每千人10.5畝,園林面積達到9500多公頃,占國土的近八分之一。而這樣的“綠化成績”絕非先天使然,新加坡在獨立前其實也只是個雜草叢生,沼澤地多,居住環境惡劣的小國家而已。經過幾代人的努力,新加坡早已實現了“華麗轉身”,驕傲地打上了“綠色”的標簽。教外留學資深留學顧問為所有想要去新加坡留學的學生介紹新加坡如何“變綠”。
新加坡的“變綠”得益于自上而下的長遠和全局規劃。早在1963年新加坡獨立前,時任總理李光耀就提出了“綠化新加坡、建設花園城市”的構想。
時任新加坡總理李光耀于1963年提出了“綠化新加坡、建設花園城市”的構想,他認為環境的改變可以逐步地提升人民素質和生活品質。1965年建國后不久,新加坡政府就確立了建設“花園城市”的規劃目標。在人口密度大,土地資源十分緊缺的情況下,提出了人均8平方米綠地的指標,并要求見縫插綠,大力發展城市空間立體綠化,不斷提高城市的綠化覆蓋率。
在之后的約半個世紀里,新加坡政府始終堅持著“綠化新加坡”的目標,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制定了不同的具體規劃并嚴格實施。對區域性公園、綠化帶、街心鄰里公園,停車場、高速路、人行道、高架橋、樓房立面等的綠化位置、面積、標準、責任人等都逐步設立了明確規定,如60年代制定了每個鎮區中心有一個10公頃的公園的規劃;80年代制定了將5%的土地設為自然保護區的規劃等。
綠化用地和城市用水、軌道交通等系統一樣被納入了新加坡的全局規劃之中,這極大地保證了新加坡綠化實施的可行性。
新加坡的綠化成就是政府動員和全民參與的結果,而全體市民也相對公平地成為了享受這一成果的獲益者。
在新加坡,綠化的布局也講求公平。全國每個大區域都有一大塊自然保護區和樹林。新加坡在中央、東北、西北等不同區域建立了四個自然保護區,禁止開發,保留原始的熱帶雨林;在東部和西南部又建立了兩個樹木保存區,砍伐樹木必須經過批準。這使全國每一個大區域都有一大塊自然保護區和樹林。同時,中心城區和政府組屋區每隔一個小區域都要保留一塊空地開辟成小公園,確保綠化分布均勻,這種布局既使整個城市格局均衡有序,也使市民感受到了綠化上的公平。
新加坡除了有“花園城市”的美名,還常被戲稱為Fine City (罰款城市),而在綠化這件事上,兩者實現了“統一”。新加坡的綠化法制健全,賞罰分明。香港企業戴德梁行就曾因未經許可在新加坡砍掉一棵樹,付出了約為78000新元的罰款和賠償金。
除了嚴厲的懲罰措施,新加坡法律也向為綠化做出貢獻的人提供獎勵。例如有花園的住宅如果不筑圍墻,讓花木供路人欣賞,就可予減繳房地產稅。而對城市綠化有杰出貢獻者,總統還可能會親自授勛。
新加坡的綠化權責分明,除了國家公園局是新加坡國家發展部下設的負責綠化事務的專門機構,開發商、市鎮理事會等也都有責任建設和維護相應范圍內的綠化設施。
新加坡關于綠化的權責分明,比如城市道路兩旁的綠地、樹木是國家公園局管的;市鎮中小區公園、綠地是開發商建設,市鎮理事會維護。此外,新加坡還有專門的“樹醫生”,每周為樹“看診”。如果樹木出現任何問題,他們都需要匯報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