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學網最新消息:自下月起,出入境新加坡須申報的現金額度將從3萬元下調至2萬元。所謂2萬元現金,包括任何相等價值的貨幣及其它可轉讓證券(bearer negotiable instruments)。可轉讓證券包括:旅行支票、匯票、支票、本票等。
警方發文告說,當局是根據國際反洗黑錢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的建議,調整現金頂限。美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現金頂限是各自貨幣的1萬元。
新規定是為監督和追蹤可疑款項的流動,打擊恐怖主義融資,以及洗黑錢活動。
至于為何不調至更低,警方說,當局有必要在監測恐怖主義融資風險,以及減少對游客的不便之間取得平衡。
新規定生效后,入境者若攜帶超過2萬元或等值的可轉讓證券,都必須填寫申報表,在入境時交給“紅色通道”關卡人員。攜帶同等款項的出境者,則可把表格提交給出境柜臺的關卡人員。
申報表可在所有出入境關卡、警署和鄰里警局索取,公眾也可上網至警察部隊和商業事務局的網站下載。
此外,任何人通過貨運、郵寄或其他方式,寄出或收取超過2萬新元(或等值的外幣)也必須申報。填妥的申報表可親自提交或郵寄至商業事務局的可疑交易呈報處(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ing Office)。
如果公眾預知將接收或準備寄出超過2萬新元的可轉讓證券,申報表必須在收到或寄出不少過一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到可疑交易呈報處。如果收到從國外寄來的有關款額后,則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交申報表。
在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下,任何人攜帶超過規定現金額出入新加坡必須據實申報,否則可被判坐牢最長三年或罰款最多5萬元,或兩者兼施。這項規定自2007年開始推行。